改革攻坚:必须发展与完善国有经济

改革攻坚:必须发展与完善国有经济

今年以来,一位学者发表了很多文章,其某些理论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但是,其有关深化改革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却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

一、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

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该学者竟然否定这一定位。他说:“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与宪法和党章以及中央文件的规定相左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历届中央有关文件都指出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而且是基础中的支柱。

中国的改革道路和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的重要基础。正是由于实行了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才实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9.8%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否定。

二、用恩格斯批判俾斯麦的话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错解了恩格斯的原意,这样不利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长期以来,该学者在多篇文章中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他提出:“我过去的文章里多次引用恩格斯曾经讲过的一句话,‘自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社会主义’,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三个‘民’(民生、民心、民营),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三个‘民’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该学者的上述言论,涉及重要理论是非和事实真相,需要进行一些评析。

第一,用恩格斯批评俾斯麦的“冒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张冠李戴、文不对题之论。为什么恩格斯要将俾斯麦的国有化斥之为“冒牌的社会主义”呢?奥地利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搞某些国有化措施,“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并不是要将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所有制,他把铁路国有化,是为了“适用于战时”的需要,是为了获得“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收入来源”,这与社会主义无关。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实行某些国有化措施,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考虑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明确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批评“冒牌的社会主义”的道理。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6页)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反复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把生产资料掌握在代表劳动人民的国家手中,在劳动人民掌权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把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掌握在国家手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同样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8页)这两句话原文都是用黑体字标明的。

马恩这些明确的论述,驳斥了所谓国有经济是来源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的谬论。其实,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始终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化作为运动的中心任务。该学者竟然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完全相左的解释,这显然不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态度。下面的说法即印证了这一点。他说,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民生、民心、民营。这里的“民营”是指私营经济,把私营经济作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显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悖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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