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

构建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为此,在对自然资源有开发、有保护的缜密思路引导下,逐步实现资源环境合理利用基础上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我们所应追求的科学发展目标,其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城乡人居环境优化。

人居环境的创造和优化,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与人类共存的永恒主题。人居环境的改善,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成长和文明进步。营造良好、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是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所在。理想的城乡人居环境是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共同优化的综合体。从生产环境的维度看,它包括适宜生产的自然环境、财富不断积累的经济环境、民主和平的政治环境、信仰自由且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食品安全得到保证的技术环境、市场秩序和行为得以维护的法制环境;从生活环境的维度看,它集中体现在人们生活所能享受到的现代工业文明的便利,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学校、商店、医院等基础设施提供的条件;从生态环境维度看,表现为青山绿水常在,生态资源的利用与修复形成良性循环,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存。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做到:

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发展起航点,科学布局生产空间,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环境优化。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与转化。资源禀赋差异、环境承载力强弱不等的客观事实使得我们必须走一条差异化的发展道路。这就需要结合现实条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条件确定特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围绕功能定位进行生产空间布局。

首先,应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国家和省域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其次,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原则,调整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配套的各项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制度,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环境优化。

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动力支撑点,有效整治生活空间,促进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优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文化、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等组成。政府在向社会提供这些公共产品时,需要关注其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相互匹配,强调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可达性。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在人群和地理分布上却存在着时间上缺乏连续、空间上出现断裂的现实状况,这势必会极大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果。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政府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时,不断创新理念与手段,高度关注需求强度、密度和质量,而不只是盲目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简单地为生产基本公共服务而生产,漠视需求规模和特征。因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本源应是以需求导向的生活空间整治,力求实现有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由于历史、制度、观念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在城乡发展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区别对待的方式和制度。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差别化的公共服务待遇,使人们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就面临动力不均衡的现实,社会的平稳均衡发展也必然会失去有效支撑。在一定意义上,当前存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现象,除了受到人们自身努力与机遇的影响外,与其所享有的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也有较大关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生活空间进行有效整治,促进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优化,可从本源上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受益,从起点上增强他们参与社会良性竞争的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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