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2)

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2)

摘要:与以往相比,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敢向司法体制的“痼疾”开刀,敢碰行政化与地方化的“硬骨头”。无论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还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改革正向深水区迈出关键步伐。

忧虑:如何保障公平和提升安全感

采访中,一些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司法改革中,年轻法官最担心按照行政级别、工作年限论资排辈。记者调查发现,在司法改革试点的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还有两大担忧和困惑。

首先是员额制下“案多人少”矛盾是否会凸显,员额制如何公平落实。

一些基层司法人员认为,员额制提高准入门槛,有利于司法人员向“优而精”发展,走职业化道路,但也可能加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名试点地区的法官说:“案件集中在基层,现在的任务已经非常重了,如果法官人数减少,案件数量不变,基层法官怎么吃得消?长期加班工作不是长久之计。”

关于员额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宗桢认为,员额制中各类人员比例的设定标准应该根据案件数量、地区人口数量合理配置,否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地遴选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也是不少司法人员经常与记者交流的话题。一些司法人员表示,当前一定要防止唯行政级别取人、简单论资排辈,使改革异化。

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而员额制则是分类管理的关键。以法院为例,这一轮改革将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把素质过硬、专业精通的人员遴选出来,成为其中的关键。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真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采访中不少法官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的人心服口服,同时也才能保证改革举措真正落实,改革的成效真正体现出来。

其次是如何有效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和人身安全感,进一步明确“错案标准”。

采访中,不少法官、检察官表示,司法改革让他们的责任感更加强烈了,但是在坚持原则、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应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职业和人身的安全感。

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采访中,一些司法人员表示,中央的政策关键还是要落实到位,有时候我们坚持原则,最担心的就是被打击报复,有些领导干部的报复行为非常隐蔽,但是对我们的伤害太大。

记者采访调研中,一些法官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表示了一些担忧。“有时候你不拿他的东西,不接受他们的请吃,他们就会认为你会对他不利。”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的当事人甚至能报出法官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父母孩子的姓名,会给法官家里打电话。“很多时候我们无计可施,不得不换个法官审理,或者必要的时候安排专车接送法官。”试点地区一位中院的院领导说。

同时,不少法官、检察官表示,应对“错案标准”有清醒认识。“改革首先要保证检察官敢于独立表达对案件的意见,依法公正履职。”上海市二分检公诉处处长陈为钢说,如果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导致错案,是毋庸置疑的错案,但检察官的意见和法院判决结果不同,不能简单地说是检察官办了错案。

对此,一些司法人员建议,对案件证据的采信、事实认定,刑事、民事不同,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责任的认定必须建立标准。同时责任追究的外在监督和内在监督机制都要明确。“有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才好操作。”一位法官说。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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