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2)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2)

摘要: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真正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三严三实”是为政之道,要求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中体现严实标准

为政的核心是从政为官、履职用权,为政之道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规范用权、谨慎用权。现实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履职用权中的不严不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力滥用。主要是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意识不强,存在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越职权擅自做主,随意插手下级事务。权力滥用,会严重破坏既有的组织领导和层级管理制度,使原本科学的管理设计和运行体制沦为空架子,使领导干部不断放纵和膨胀,最终走向错误方向甚至罪恶深渊。二是权力缺位。主要是等靠思想严重,工作比较被动,指指动动,不指不动,懒得想、懒得学、懒得做;工作中不敢承担责任,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困难绕道走,老爱把矛盾和问题上交。权力缺位,会影响整体的干事风气和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进而危害事业发展,使各项事业裹足不前。三是以权谋私。主要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工作资源与相关利益群体“交朋友”,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自己、为亲戚朋友谋利益,公私不分、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会严重损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使权力行使难以客观公正,使领导干部腐化堕落。

从政为官要落实严实要求,就要正确认识和合理驾驭权力,在工作中切实体现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必须约束、用权必须规范的理念。一要体现“权力就是服务”的理念。要结合工作职责强化宗旨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为官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办好群众关心的事,特别要立足岗位和职权,把群众和人民的概念具体化,树立服务工作对象就是服务群众、服务人民的理念,使服务对象具体而不抽象、服务目标明确而不模糊。要切实了解民之所愿。不要只在大楼里讲宗旨、口头上谈服务,而是脚踏实地到服务对象中去,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愿望,使各项工作始终围绕服务对象展开。要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兑现整改承诺,从解决好细枝末节的小事做起,一个一个解决、一件一件落实,让群众从我们的工作中直接或间接地受益得利,实现行使权力的根本目的。二要体现“权力必须约束”的理念。要更加清醒自觉地约束权力,使权力这匹野马始终不任性、有尺度。要明责任,强化有权必有责的理念。正确处理和把握好权责关系,在职务面前常思义务,在权力面前多想责任,有了困难勇于担当,出现失误勇于担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能讲条件、讲代价。要明界限,强化有权必有界的理念。把握好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层级管理和分工负责,作为下级要防止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在处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严格履行程序,对不明确的问题和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事情要多请示多汇报,决不能凭习惯、靠主观经验做决定。作为上级要防止越俎代庖,过度干预基层或下级的具体事务,对于基层的工作,要允许其在政策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给基层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要对基层的事务干涉太多,不要把权力之手伸的太长。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各部门既要树立整体思维和全局观念齐抓共管,又要立足职能职责,分清主从关系,确保该牵头的牵起头来,该配合的及时跟进。三要体现“用权必须规范”的理念。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规范用权、科学用权。首先要确保让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用权力、开展工作的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谋划工作、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用法律约束权力。其次要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下运行,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规范,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制度,把实践证明管用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制度管事、管人,按章程办事、按规矩办事,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公器私用。再次要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坚持“敢于公开、主动公开、充分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打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有效监督遏制权力滥用。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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