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从体系建设着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资料图片
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立法保障亲子团聚权。针对部分留守儿童父母常年不回家,和孩子联系很少的情况,我们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规定每年至少和子女团聚一周以上的时间,并以各种方式和子女加强日常联系,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外出父母应当关心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未成年子女,严重忽视应等同于虐待罪受到惩罚。
立法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立法不仅要控制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更要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继续巩固和发展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以此为依托加强对家长和监护人的指导与服务,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针对家长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欠缺的问题,可组建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对家长学校进行系统的师资培训。
完善监护制度和国家救助体系
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伤害,应在法律法规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
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留守儿童救助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留守儿童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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