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今日凌晨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22日《法制晚报》)
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场面一点都不陌生。校园暴力通过网络上持续发酵,个案不断被放大。比如5月11日上午,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在江苏连云港的多个微信圈以及贴吧上被传播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6月4日,南京浦口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年级的男生堵住索要钱物。该生拒绝后遭到殴打,被逼自扇耳光,后被强迫带到厕所。高年级男生用管子沾上大便,强迫他吸食。
依据现行的法律,此类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这也是很多未成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小事一桩”——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便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受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的缺失,导致校园暴力并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自然,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就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未有效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日益严重。
也正是因为如此,校园暴力似乎成了一个无法破解的困局。对比于国外的做法,如果没有做到导向上的纠偏,那么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而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那么学生就不会心中存畏。同时,虽然法律不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孩子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校园欺凌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国内有着特殊的表现。目前,只有将校园欺凌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在提高重视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导向问题,由单纯的道德议题上升到德法并举的层次,才能辅以综合性手段以达到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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