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制建设是“填坑、建笼”之举

加强规制建设是“填坑、建笼”之举

上周五(6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引人注目。这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有评论注意到,虽然紧锣密鼓的反腐败行动已经进行两年多,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集体学习的主题,这还是第一次。而且,这个“第一次”的时机恰逢“最近,外界纷纷猜测中央‘打虎’的节奏有所放缓,甚至部分媒体猜测‘反腐遇到了阻力’”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局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为主题的集体学习,是对上述情况的回应和澄清。

在这次集体学习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分析了当前反腐败形势,阐述了反腐败规制建设的意义。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但是,“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于上述“节奏有所放缓”以及“部分媒体猜测”,习近平以“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作为回答。对下一步的反腐败,习近平表示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下去”。

习近平也明确指出,在反腐败问题上“持续抓下去”,就是“要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腐败增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因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而这正是使官员“不能腐”的制度性前提。建立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实际上就是“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就是铲除、填平不断孳生苍蝇的粪坑。减少腐败存量,靠拍苍蝇、打老虎;遏制腐败增量,则必须靠“填坑、建笼”。“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紧锣密鼓的反腐败行动进行两年多,“不敢腐”的态势已初步形成,“填坑、建笼”的时机已经出现。填坑,就是改革权力运作的“黑箱”机制,铲除权力设租寻租的制度性因素,让官员及其手中的权力始终处在被监督状态之下。建笼,就是建立制衡、限制权力和监督官员行使权力的制度,让官员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履责不越矩,行权不违规。

当然,也正如习近平所说,“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在此,“真抓”和“严管”,一方面是有关机构及其官员的主动行为,令一方面也是相关制度的一部分。建立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套“真抓”和“严管”的制度体系。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体系,反腐败的最终成效才能显现出来。

从反腐败实际看,官员的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不是凭空能产生的。这些意识是在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形成的。“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则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

加强反腐败的规制建设,也仍然需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去深入推进反腐败。这是保持民众政治信心的必要之举。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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