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

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

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利。

登记是为不动产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家公信力支持的法律基础。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年2月27日举行发布会表示:中央确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向全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场合,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充分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可喜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3月26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年内完成该立法项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都作出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依据,也是舒畅流转的前提,是农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障。

2015年的土地政策,将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保障和改善农民利益等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和改革。今年年初《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因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立法完善的参考,目前立法机构应当妥善协调各部法律之间的修改,尽快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

(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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