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2)

人社部解读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2)

记者: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规模有多大?

负责人: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但这些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或支付准备,不可能全部投资。《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额度。我们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但也不是马上就能汇集起来,从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

记者:《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30%可以投入股市。是不是意味着有6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要进入股市?这对股市将产生什么影响?

负责人:《投资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多种方式,集中体现了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我要强调的是,这里的“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记者:基金安全确实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第一位问题。《投资办法》对确保基金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

负责人: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投资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一是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各自权利、责任,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四是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记者:这次《投资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您能否再明确一下征求意见的平台和路径?

负责人:《投资办法》草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人社部、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同时公布。公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两部的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反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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