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历史发展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人类历史发展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始终存在于人类社会

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些是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的,有些则属于公民道德层面。可以说,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而公民道德层面的价值观则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伦理规范,是用来调节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二者既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着性质和功能上的区别。前者是国家制度的意识形态,而后者则是人民的行为规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分清社会制度价值观和人民生活价值观。

尽管在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观”的概念,但并不是没有价值观。实际上,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有价值观作为人类行为的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发展。例如,在古代中国,就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设想,后来出现了阶级差别,私有利益就成为人的行为的驱动力。在奴隶制条件下,统治阶级以遵从“天命”自居,奴隶则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甚至对他们拥有生杀之权。在那时,人和人不仅不同,有些人甚至不被当作人,这就是奴隶制的核心价值观。当然,在奴隶主和自由人民之间也有道德价值观来调节他们的利益和行为,如中国的“忠”“勇”“节”“孝”,古希腊城邦的“勇敢”“理智”和“适度”等。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不仅有道德层面的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五常),还有反映社会制度性质的社会规范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显然,历史地反映封建主义社会等级制的价值观是“三纲”,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而反映人民生活道德的是“五常”,即道德生活的规范性要求,以达到“怀仁义以相接”。

在欧洲中世纪,封建统治者也宣扬君权神授,认为人是分等级的,贵族是上帝的选民,地位天然高于平民。针对封建主义等级制的价值观,法国大革命中“第三等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新价值观,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主义等级贵贱价值观的思想武器。

在资本主义革命初期,新兴的资产阶级还没有掌握政治权力,他们希望摆脱封建主义束缚,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制度性价值承诺,对封建主义的等级贵贱价值观进行批判,由此顺理成章地举起动员各个阶层人民的旗帜,并在欧洲范围内逐渐推翻了封建主义统治,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着资产阶级夺得了统治权,资本主义制度获得确立,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也逐渐把其核心价值观调整为“民主、自由、人权”,从而仍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掌握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制高点。

“自由、平等、博爱”与“民主、自由、人权”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新兴资产阶级在力量相对较弱情况下提出的,要求统治者给自己以自由,要求获得平等相待的权利;后者则提出于资产阶级政权巩固之后,一方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制度需要,即不仅要有资本的自由,还要有资本发展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觉醒和为扩大权利而斗争的现实。例如,美国建国初期就提出了民主、自由和天赋人权的价值观,但众所周知,当时的美国不仅还存在着蓄奴制,妇女也是此后很晚才获得了投票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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