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神: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务实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原动力。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都位于古丝绸之路沿线。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我们有责任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发扬光大。要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商谈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协定,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粮食安全合作机制。
要坚持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为目标。“为国者以富民为本。”本组织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挖区域合作潜力,共创合作机遇,增强成员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我们应该在照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基础上,探讨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高层次合作,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构筑本地区统一经贸、投资、物流空间。
上海精神:促进民心相通
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我们要在文化、教育、影视、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
要坚持以促进民心相通为宗旨。“民齐者强。”我们要支持商界、学界、媒体、智库、文艺团体等各行各界,全方位开展友好交往和人文交流,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筑牢本组织发展的社会民意基础。我们要积极开辟人文合作新渠道,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弘扬上海合作组织主旋律,向世界讲述更多“上合故事”,发出更多“上合声音”。
上海精神: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要坚持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为动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扩大对外交往、吸收新鲜血液,是上海合作组织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也符合本组织一贯奉行的开放包容方针。我们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标准的国家申请成为本组织正式成员,为本组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要本着对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精诚协作,全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朝着机制更加完善、合作更加全面、协调更加顺畅、对外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为本地区人民造福。
背景介绍
“上海精神”起源于“上海五国”机制进程。1996年4月26日,中、俄、哈、吉、塔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在上海展览中心正式签署,协定拉开了“上海五国”机制的序幕,也为5年后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奠定了基础。
作为“上海五国”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创始国之一,中国与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一道,始终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遵守协商一致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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