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2)

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2)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反腐败战略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是一个内在联系、有机统一的科学体系,是新形势下指导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明确的战略目标决定反腐败工作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构想,使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

首先,这是一个继往开来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从查处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党内、国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尤其如腐败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目标的强调是一种“倒逼”思维:好的政治生态的最终实现,意味着必须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从而让良性政治生态成为一种“势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的建设目标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正确的、科学的反腐败战略目标。

其次,这是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对“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政治生态目标“三清”内容的倡导和强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群众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能够坚定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耐心和恒心。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目标及其“三清”内涵把我们党执政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了起来,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能够从社会关切层面来及时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国治理的新要求。

再次,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目标。“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反腐已近四十年,难以有效控制腐败现象的严峻现实表明:敢于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生态这样一个具体、明确的目标是极大的自我挑战。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廉洁政治,需要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意味着我们党要借助问题倒逼之势,坚决革除那些已相沿成习的陈旧体制机制,始终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毫不手软地剜除自身肌体上的腐败恶瘤。斗争越是深入展开,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战我们党及其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和意志力,意味着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包括腐败风险的考验,就能成功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以法治的思维方式提升反腐败斗争水平

方式是思想理念支配下的模式选择。在反腐败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这意味着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实现由既往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依法反腐的路径模式转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模式的一种超越和创新,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首先,法治反腐强调惩治腐败的规范性。反腐败斗争不能搞选择性执法、象征性执法或宽容性执法,反腐败斗争也要遵守规矩,有规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的规范性理念表明,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法治反腐是对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新超越,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其次,法治反腐强调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没有健全的制度,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遏制不住。如何依靠制度规范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牛栏关猫”是肯定不行的,制定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增强党员干部对法律制度的内在认同。反腐败国家立法仅限于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的规制,而党员干部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则主要由党纪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制度规范科学性的强调意味着,必须加强党纪与国法的一体建设,解决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缝隙问题、贪腐行为的法律漏洞和刚性不足问题等,坚持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开“天窗”、不留“暗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法治权威。

再次,法治反腐强调腐败治理的开放性。当下的反腐是法治中国在反腐领域的切实践行,是一种全球腐败治理的协同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他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APEC会议上《北京反腐宣言》的通过、二十国集团峰会核准支持《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等国际合作条款的签订,反映了法治框架下的中国反腐正与跨国刑事司法协助紧密合作,构成更加严密的全球腐败治理网络。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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