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的“特色”一面,在于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历史智慧及国情风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习近平用典》就是时代精神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解读,是总结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典范,对全党具有重要启迪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胸怀自信,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学习、传承、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注入中华基因、中华智慧,进一步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境界新水平。

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传承转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洁”“有为”等价值理念

“清正廉洁”、“刚健有为”等,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为政者的基本要求。比如,为政者要“廉洁”。从西周开始,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官吏“廉洁”的考核。《周礼·天官·冢宰》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从考核官吏政绩六条标准来看,条条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了“廉洁”是为官之本和考核之要的基本精神。孟子认为“廉洁”就是不取身外之物、不贪不义之财,在《孟子·离娄下》中有:“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庄子认为“廉洁”就是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在《庄子·杂篇二》有:“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

再比如,为政者要“有为”。“有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是摒弃那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生活状态。《诗经》上说:“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有为”是对责任的坚守和道义的担当。“在其位,谋其事”,这是为政者的责任和使命。孟子认为,既然身居官职,不能尽心公务,就应该辞职,在《孟子·公孙丑下》有:“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为”是顽强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孟子发出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呐喊,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有为”是为政者处世安身、不计个人得失、孜孜不倦的人生追求。我国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胸怀“浩然正气”和“修齐治平”的志向,以天下为己任,“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观念和事迹,都融入了中华民族发奋进取、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于“廉洁”“有为”等价值理念的同时,与时俱进地赋予了新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干部廉洁方面始终强调,当官要当舞台上端端正正的官,当清官,不要当庸官贪官,被人戳脊梁骨。在“有为”方面提出了“大奉献”观念,我们共产党人讲奉献,就要有一颗为党为人民矢志奋斗的心,有了这颗心,就会“痛并快乐着”,再怎么艰苦也是美的、再怎么付出也是甜的,就不会患得患失。这才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大奉献。这些都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当代转化。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