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外资准入体制是我国以开放促改革的最突出体现(2)

改革外资准入体制是我国以开放促改革的最突出体现(2)

我国外资准入制度亟待改革

(一)外部形势:投资自由化的新格局、新趋势

1.全球跨境投资格局:竞争更趋激烈

金融危机后,世界跨境投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虽然发达国家在对外投资中仍占主导地位,但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中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从吸引外资流入(FDI)看,2013年发展中经济体的FDI流入金额达到7780亿美元的新高,占全球FDI流入量的54%左右,发达国家仅占39%,远低于其历史较高水平。从对外投资(ODI)看,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虽发展较快,但在全球所占比重仅为32%,发达国家仍占据全球对外投资的主要份额(60.7%)。

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加之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短期内全球跨境投资难以回到危机前水平。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后各国加快结构调整,发达国家推进“再制造业化”和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进程,促使各国吸引跨境投资的竞争也更趋激烈。

2.各国外资政策:呈现双向变化趋势

根据《2014世界投资报告》,2013年共有59个国家和地区颁布实施87项政策措施以影响外国投资。在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不明、金融市场依旧动荡的大背景下,多数政策都在鼓励外国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但与此同时,受持续经济增长疲弱和本国高失业率的影响,监管与限制性政策的占比从前一年的25%升至27%,一些国家开始实施新的审批规则加强对外资的管制,并采取限制对外投资和鼓励境外资金回流的政策措施。

3.国际投资协议:自由化标准显著提升

截至2013年年底,世界上各类国际投资协议(IIA)达3240个。从国际投资协议的发展看,外资准入和管理模式呈现新趋势:

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已逐渐成为国际上外国投资准入和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世界上近80个国家采用此种模式。二是国际投资协议涵盖议题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增加。各类IIA谈判中,有许多涉及现有投资协议的修订,涵盖的投资领域更为广泛,自由化水平也进一步提升,给我国外资准入和管理体制改革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三是投资自由化成为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重点,新谈判将对未来规则走向产生决定性影响。特别是在近两年相继开启的大型区域性自贸协议(TPP、TTIP)和重要经济体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美、中欧等)谈判中,投资都成为谈判的重要内容,这些协定一旦达成,无疑将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方向和标准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内在动力:促进国内转型升级、以开放促改革

1.吸收外资是促进转型升级和提升价值链地位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后,积极吸引外资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资本投入的缺口;二是在华外商投资企业(FIE)对我国成为制造业大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使我国更快融入全球供应链,提升了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今后,利用外资仍将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将是我国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因素。

2.外资准入体制改革是解决我国利用外资存在问题的最直接手段

30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重大成就,但也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如何充分利用外资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仍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利用外资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结构亟待优化,吸引外资带来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已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等。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反映了在我国投资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且其关注的核心并非我们一贯认为的成本上,而是更多体现在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上。只有真正改变市场环境、提高透明度和改善市场准入,才能鼓励和增强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因此,可以借助对外投资协定谈判,倒逼国内改革,促进相关问题的尽快改善和解决。

3.改革外资准入体制是我国以开放促改革的最突出体现

一是有助于促进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项目逐一核准制改为普遍备案与有限核准相结合的制度等,有利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二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准入阶段对外资限制性措施、将部分中央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行政体制改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放宽外资准入的新领域、新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四是促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近期,相关政府部门修改“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也进入了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这将促进外资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4.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

2013年,本届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新形势下,通过修订和签署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等内容的双边投资协定,将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保障。为此,加快外资准入制度改革,将在给予外资更多投资便利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待遇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而有力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早见成效,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基本目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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