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对概念谈法治政府建设

从几对概念谈法治政府建设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难点,也是关键点、聚焦点。中央《决定》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高度,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举措,作出了新要求、新部署。下面从几组概念的解读出发,谈一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民主与法治

民主与法治,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割。民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用中国的政治术语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与民主相对立的是专制,专制政体下难有真正的法治。李瑞环同志讲:“民主差一点,就成了民王。”民主与专制确实只有一步之遥。与民主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集中,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政治生活的一个根本原则。陈云同志曾说过:“没有民主办不好事,没有集中办不成事。”这表明,民主与集中在治国理政中都不可或缺。法治的实质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即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显然,没有法治作保障,就谈不上真正的民主;没有民主作条件,法治也难以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民主,生命在民主。正因为如此,《决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法治建设“五大原则”的第二大原则。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我们一定要把民主的原则贯穿于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参与、受人民监督、请人民评价、使人民满意。

二、法制与法治

对法制与法治的内涵及使用,我国法学理论界曾有过几次争论。简而言之,法制倾向于法律制度建设,而法治注重于法律制度的施行。显然,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最终归宿。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任务,到2008年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9月已形成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各种地方法规9300多件,历时近三十载才基本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法治”在党的文献中最早见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时间上与法制建设的历程基本相当,而在任务上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比解决“有法可依”更艰巨,也可能更漫长。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把“法制”改成“法治”就可以完成的,我们既不能坐而论道,等待观望,无所作为,也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必须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

三、法治与德治

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在治国理政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所以《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法治建设“五大原则”的第四大原则。从世界历史来看,从来就不存在单纯的法治国家,也不存在单纯的德治国家。我们中国有着悠久的德治传统,也积累下丰富的德治经验,更创造过辉煌的德治成就,但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一直是历代政教奉行的基本准则,儒家讲祖述尧舜,也讲宪章文武,法家讲法、讲刑,也讲礼、讲德,只重法与刑,如商鞅者流,最后都难以善终。究竟是德主法辅,还是法主德辅,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礼崩乐坏、道德滑坡的当下,我们从过去崇尚崇高、追求“顶线”的价值高地一退再退,现在已退到只倡导和要求坚守“底线”,到了退无可退、守无可守的危险关头。君不见,白毛女与黄世仁的故事屡被颠覆,老人倒地扶不扶也成问题,单独父母生二胎还需儿女签字同意,有人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笑贫不笑娼的暗流大行其道,甚至外国人都认为中国女人比西方更开放......诸如此类的道德乱象,怎么能够企望单纯用法治来解决?毫无疑义,需要从道德出发,用德治去解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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