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辩证思维正确处理“上”与“下”两个机制的关系,实现“能上”和“能下”的辩证统一,“入口”和“出口”系统配套,“选优”与“劣汰”相辅相成,形成多维立体的选人用人制度,让“能上能下”因制度化而成常态。要从单方面注重“能上”的正面导向激励,到同时注重“能下”的反向激励。要从坚持“德才兼备”上升到“德才兼优”,重要领导岗位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必须注重“德才兼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政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及时把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全面落实“能上能下”需要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可靠保证
实行“能上能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社会广泛参与。让“能上能下”新规落地,群众拥护是基础,党的领导是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切实把落实“能上能下”新规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保障中央决定不落空、不跑偏。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起具体工作责任,精心谋划、周密安排,遵循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细化各项具体配套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工作问责,杜绝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升降去留,正确对待事业选择、组织选择、人民选择,为干部“能下”扫除思想障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深化对干部管理规律的研究,为制定完善“能上能下”制度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依据。同时,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帮助每一位“下”了的干部卸下心理包袱,解决好“下来怎么办”的问题。
领导干部上与下由谁说了算?主要依据是政绩作为,考核考察由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人民群众说了算。人民是国家的主体,领导干部的手中权力来自于民,权力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因此,“能上能下”机制从制定到实施,都要注重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民意,争取广泛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干部的上与下体现党和人民群众意愿,才能确保干部的政绩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政绩、群众认可的政绩,才能把老百姓认可、组织上放心的干部选拔出来,使公权力掌握在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干部的手中。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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