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血案引发家庭矛盾背后的深思

派出所血案引发家庭矛盾背后的深思

【事件介绍】

 

河北邢台派出所杀人案进展:邢台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河北省邢台县皇寺镇派出所“7·12”杀人案被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8日下午,邢台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邢台县公安局迅速报请邢台县检察院介入调查,目前邢台县检察院正在调查中。

2015年7月12日,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派出所内调解过程中,河北省邢台县皇寺镇潭村村民曹振其与妻子曹建芳、岳母郭素平言语不和突然行凶。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将其岳母、妻子刺伤。郭素平在送往医院后死亡,曹建芳经医院抢救无效,与2015年7月17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调查中。

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记者向邢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进行求证。相关人士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监督权力。本次案件由于涉警,因此公安机关主动报请监察机关介入。对于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是否意味着案件中皇寺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要以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

从派出所血案检讨警权有效性

血案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它发生在派出所内。对嫌疑人毫不受阻地在公众认为最安全的地方行凶杀人,舆论看似在追问“警察去哪儿了”,实则是诘问以什么保障公共安全。派出所内的这起血案,足以招致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普遍担忧。所以,虽然提前介入的检方重点调查警方是否渎职,但我们的检讨与反思不能止步于此。

从法律和事实判断,对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当不难认定。例如,是否存在当事人所说的指导员交给副所长、副所长又未接手的情况?调解现场为何没有警察?行凶者携带的三棱刮刀事先有没有经过安检?此前曾发生3次行凶迹象并报警为何警方没有干预?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都不难查明,以此来客观准确判断警察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尤其是警察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公安机关对受害人家属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然而,即便完成了对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也实现了对受害人家属的司法救济,这起悲剧是否就该烟消云散了呢?人们今后走进派出所是否就有了十足的安全保障了呢?个人失职渎职也好,派出所应急处置不力也罢,该案都折射出警察权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上的失效。依法履职缺陷导致权力的有效性不足,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权力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双重诉求。警察权被视为和平时期最具暴力性的公权力,所以平时人们关注的多是其正当性、合法性的一面,以往一系列有关警察的负面舆情事件中,折射出的也都是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瑕疵,很少触及警察权的有效性问题。这种失效,可能缘于警察的失职渎职,也可能缘于警察执法能力的不足。

既要确保警察权的正当性,防止警察暴力执法或开枪不当;同时又要保障警察权的有效性,让公安机关承载起公共安全管理职能。看起来,这是个很难兼容的双重目的,但只要是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就不难实现。因此,这一次我们检讨的虽是权力的有效性,但最终指向的依然是警察权力的法治化状态。缺少了每一个派出所、每一名警察的依法履职尽责,公众的安全便会陷入风险。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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