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员告诉你贪腐干部违纪违法所得去哪儿了?

中纪委官员告诉你贪腐干部违纪违法所得去哪儿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29日电 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栏目邀请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韩晋萍处长,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员白岩松,与主持人高波一起就“正风反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话题进行了全面解析和评述。

访谈中,韩晋萍详细介绍了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追回因官员贪腐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贪腐干部违纪违法所得的去向。她指出,根据统计,从十八大到今年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在这之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贪腐干部的违纪违法所得有两种情况

韩晋萍介绍,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贪腐的干部违法违纪的所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即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这些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韩晋萍举例,比如官员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说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说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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