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给公众“稳稳的幸福”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虽然大病保险实施后,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2个百分点左右,但仍存在筹资不稳定、偿付压力大等问题。从大病保险的制度流程看,筹钱、管钱、花钱,是相互联系的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制度完善,同样重要而艰巨。只有创新性地融合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高保障质量,守住社会公平底线。
大病保险的背后,有一套筹资机制支撑。按照测算,人均筹资达到39元,才能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然而现实中,很多地区只是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5%划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水平达不到测算的标准,支付比例难以逐步提高。这就需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各地对于大病保险合理保障范围执行的力度也不一样,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比如,大病的范围,以病种划分还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划分?基本医疗标准不明,哪些药品、项目属于基本医疗范畴?什么样的人群被认定为“没有支付能力”,需要在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进行医疗救助?看起来是技术问题,但在医疗保险这个“精细活”里,处理好这样的技术问题,才能防止内部分配中“劫贫济富”现象的发生。
而在资金管理上,则需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医疗领域被视为准“公共绿地”,使用者对于医疗资源,也有着很强的“排他占有性”。在“供给制造需求”理论下,容易产生过度医疗。去医院看病,大小检查做个遍,药品开了一大堆,是常有的事;患者因为有医保,也不怕这样的过度服务。医患“合谋”,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造成保险资金使用面临支付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可以发挥其专业的精细管理、风险管控的优势,严密堵住漏洞,控制费用增长,遏制过度医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正是市场手段的效率所在。当然,由于商保公司具有趋利性,需要对其实行更严格的监管,避免其“逆向选择”,或发生“搭车卖保险”等不合规行为。
大病保险让百姓收获了安定感,是一件大善事。让大病保险的制度更合理、更完善,才能让这一善举释放持久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有“稳稳的幸福”。
【启示与思考】
看病,尤其是看大病,治疗费用高昂,可说是一种灾难性支出,很多家庭难以承受,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次报销的大病保险,像一个“稳定器”,给大病患者家庭结结实实地兜了底。
追溯这项制度始于2012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顾名思义,大病保险就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外,专门对身患大病的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实施进一步医疗补偿,即“第二次报销”的一种医疗救助机制。设计这项制度目的是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显然,该《意见》奠定了大病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放大了社会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然而,从原有《意见》内容及规定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看,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与这次国务院大病保险新政策内容基本一致。但原有《意见》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态况不一,致使大病医保筹资能力差别较大,没有构建好长久稳定筹资机制;使参加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水平上相差悬殊,形成医保待遇巨大差异,导致不同经济地区之间居民生命保障上不公平;尤其一些经济困难地区因筹资困难,存在大病医疗保险难以为续之虞,更使身患大病的民众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医疗费用保险,导致大病等死等悲剧现象日渐增多。二是由于大病保险提供补偿水平过低,使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数量不断增多,影响民众生活幸福指数和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引发部分民参加大病医保的信心,甚至弃保现象发生,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带来不利影响。三是由于大病保险只将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畴,而随着环境饮食污染不断严重,新的重大疾病不断涌现,原有大病保险范围过窄,难以保障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问题更为突出的是,大病保险仅限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对尚没有参与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能享受,更使这部分城乡居民被大病医疗保险遗弃,他们之中因大病得不到有效医疗救助,而使生命失去了应有尊严,成为社会“二等公民”。据有关资料,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总覆盖超过13亿人,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险,但仍有5%的城乡居民没有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这表明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形势依然严峻,逐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机制刻不容缓。
显然,这次国务院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有效解决了大病统筹资金来源不足问题,能消除经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大病保险不平等医疗待遇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在今年底前将大病医疗保险覆盖城乡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惠及亿万民众,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民众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能得到大大提升,无疑给全国民众释放了重大福音。特别是能极大地、有效地阻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扩大,使身患大病民众能治得起病,不会因大病而使生活穷困潦倒,并活得有社会尊严。尤其,逐步推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统筹,最终实现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大病医保统筹制度,使中国民众生活幸福指数会不断提高,使中国社会会不断走向人性化和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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