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惩罚和党纪惩罚的角度,也可以显现出“党纪”与“国法”的重要区别
法律是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公民提出的一个行为规范和要求,它的制定标准就应该以这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道德准则为标准;而政党属于政治集团和政治组织,它可以根据自己的奋斗目标,对其党员提出高于法律标准的要求。尤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由其先锋队性质所决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其先进性。所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并不是降低和否定法律的作用。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要突出的第二个重点就是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这次修订条例重在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从法律惩罚和党纪惩罚的角度,也可以显现出两者的重要区别。政党是以共同政治理想、信念、信仰为纽带而组成的政治集合体,由信仰而结合,因信仰而分离。因此,政党对于一个已失去本党信仰的人,最大的惩罚就是开除出党,违纪违法的党员要受到双重惩罚;而法律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遵循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于犯罪、违法、侵权等行为,法律会施以不同的惩罚方式,以恢复社会秩序。法律的惩罚是有形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甚至最严重的死刑。由此来看,在物理形态上,法律的惩罚要比党纪的惩罚严厉得多,这是由于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但对于一些视政治生命为最高追求的人来讲,可能会认为开除出党就是最大的和最严厉的惩罚。
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提法,更有利于法治理念的确立,也有利于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
回到一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上,即关于“党内法规”提法问题。之所以在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问题上会产生那么多的疑虑,主要原因是“党内法规”这样一个提法所产生的困惑。虽然有一个“党内法规”的限定,但还是容易在人们的认识上产生混淆。它不但无助于提高党规党纪的地位和作用,反而不利于法治意识的培养。
最近我看到一些领导同志开始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提法,这就回到了它应有的理路上和轨道上。四中全会的报告对于依法执政的含义以及党规党纪的作用讲得都是很明确的,“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党纪的作用就是管党治党的。因此,我建议,用“党内规范”的提法替代“党内法规”的提法,这更有利于法治理念的确立,也有利于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凡属于政党制定的规范,诸如党章、党规、党纪等等,都属于“党内规范”的范畴。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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