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和法律捍卫英烈尊严(2)

以道德和法律捍卫英烈尊严(2)

二要宣传宪法,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既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崇英烈、见贤思齐,不仅是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也关系祖国的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一个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的人不能算是合格的公民。我们应在全社会加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育讲公德、知荣辱,学英烈、作奉献的良好风尚。

三要厉行法治,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别有用心的人。敌对势力诋毁我们英雄的根本原因在于,英雄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打败一切侵略者的力量之源。一个肆无忌惮的侮辱英烈的民族是走不远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40年代初高喊“斗争啊,同志们!别胆怯,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而英勇就义的女英雄卓娅,苏联解体前竟被污蔑为“精神病”、“假英雄”,再次被推上了精神的绞首架,这次“行刑”的刽子手不再是德国法西斯,而是西方敌对势力和苏联国内的应声虫。英雄被侮辱,彻底推倒了人们的精神防线,国家有危难还能靠谁呢?苏联无可挽回地走向了灭亡。当历史再次确证英雄业绩时,一切都为时已晚。为了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安宁、社会的发展,应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联动机制,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要求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于公然卖国求荣、侮辱英烈的人应绳之以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尊严、荣誉和利益,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告慰英烈的在天之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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