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招标的五大招式与治理思路

假招标的五大招式与治理思路

招投标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国际惯例。严格按照“公开条件、遵照程序、引入竞争、择优成交”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减少腐败,为众多国家所推崇。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种种假招标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削弱了招标效果。有效梳理“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陪标等现象,从执行细节上让招投标机制真正有效落地、发挥效用,是公共政策针对性设计的重要前提。

招式一:资格设定突出特定条件。在招标文件设计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的设置是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设计上从某投标单位的优势出发,以某类特定业绩、特定奖项和特定专利作为中标条件,有意缩小可投标主体范围、弱化招标主体竞争,从而保证意向投标主体能够成功中标。供应商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较少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以使其事先内定的投标人中标。此外,投标资格设计故意抬高相关门槛,明明对资质的要求不用很高,但资格条件设置却坚持以高门槛抬高招标价格、以高门槛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这也是一种表现类型。

招式二:招标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是资格审查的主要参照和合规主体的依据所在。但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主体资格的部分要求在审查时允许通过相关文件替代和非正规文件证明补充的方式进行;对不同的投标主体采取松紧不一的资格审查标准,尤其在对意向投标主体单位资格审查时执行不严、标准宽松。例如:对投标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允许只提供复印件;对投标单位直接相关业绩的具体要求,在资格审查时演变成允许大量间接相关业绩替代。在标书具体内容的制作上,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主体对自身弱势的内容,不按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在优势突出的领域即便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也要通过替换其他章节的形式来加以凸显。招标方在资格审查中也放宽审查、允许通过等。上述现象的存在,使得投标最基本也是第一步的管理功能弱化,形成假招标的第二种形式。

招式三:评审环节安插熟悉专家。专家评审打分是实现投标方案优劣分级的重要依据。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是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高发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招投标双方为了实现其意向投标单位的最后中标,有的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以选取若干较为熟悉的专家加入到评标专家组中。既在评标中意向单位标书的打分上有所倾斜,也会在标书评审时专家讨论环节有意识引导其他专家关注意向投标单位。此外,还有些部门不仅不遵从随机抽取专家的要求,有意邀请熟悉且掌控性较强的专家参加评审,还有部分招标单位领导直接担任专家,在评标中表达招标单位倾向意见,引导专家做出有利意向投标单位的评标结果,严重妨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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