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中心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中心,是党组织联系党员重要的组织形式,也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依托。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就非常重视党支部建设,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或小组参加活动,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将以支部为主体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工作基础。党的六大明确指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通过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活动,包括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以及各种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党内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权利与义务。党员在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
党的十八大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作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更加凸显党支部的政治属性、更加注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更加突出党支部的作用发挥。“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党支部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摆在突出位置,在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素养上下功夫,在激发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性意识上下功夫,在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的政治规矩上下功夫。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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