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强则队伍强,队伍强则事业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和创新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更好地推进“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任务,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 严明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当起从严管党、治院、带队的主体责任,把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着力抓方向,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旨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一切工作都要聚焦于、服务于这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引发深刻变化,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从理想信念、素质能力、作风纪律、体制机制等方面,对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全新课题;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既是方向指引,又是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成为新常态,对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站位全局,自觉把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推进,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保证。
着力抓根本,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首要的就是强化党对人民法院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果党的领导虚化了、弱化了、起不了作用了,就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失败,是最严重的失职。各级法院党组必须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党组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工作、指导实践,及时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必须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正确认识党与法、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着力抓引领,深入推进“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福建法院在总结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与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这一总体思路,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贯穿法院工作的一条红线,以建设高素质过硬队伍为着力点,以严格公正司法为落脚点,以提升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突出 “严”和“治”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真正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的方向引领和保证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 完善责任体系,确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重于泰山。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各级法院党组必须从主体层次、责任内容、问责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牢牢抓住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
主体责任的要义在于全责、首责、主责。各级法院党组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法院党的建设负全责。一定要担负起法院党的建设全面、全程、全责的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面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各级法院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法院党的建设负首要责任。务必当好从严治党的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决不能做“局外人”“老好人”“隐身人”“两面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都是主体责任的承担者,对分管范围的党的建设负主要责任。一定要强化党组成员意识、集体领导意识、共同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既研究部署又督促检查,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做到哪里,党的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主体责任的重点在于明责、担责、落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厘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责任到位。要切实明责。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抓党建的责任清单,使各级法院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有关职能部门都明白应该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要真正担责。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实,说到底看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担起责任要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真正担负起应担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管住不管、虚管、弱管的“任性”。要强化落责。说千道万,关键看责任能否落地生根。要把责任层层传导到末梢,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全面全员的责任链。
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述责、问责、追责。建立健全下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上级法院党组述责制度,推动形成述责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正确导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突出刚性问责,加大经常性检查督查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管党治院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发生司法腐败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倒查领导责任,既追究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使主体责任成为有形之手的真责任、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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