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视成果 形成更加强有力震慑(2)

用好巡视成果 形成更加强有力震慑(2)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之三

做好分类移交,依规依纪严肃认真处置

这位负责人指出,巡视组要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进行深度挖掘,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改革提供“活”情况。要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建议。派出巡视组党组织要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对巡视成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

巡视组要根据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决定和具体要求,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分类移交工作。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各相关部门对巡视组移交的每一件事项,都要依规依纪严肃认真处置。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对巡视移交的专题报告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推动全面整改,加强跟踪督办

巡视整改贯穿巡视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通过约谈“一把手”、纪委书记,让被巡视单位提前对照已经巡视过的单位所发现的问题,闻风而动,把能够改的先改了。对被巡视单位主动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的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其他明显违规违纪、且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移交被巡视党组织,督促查处,通过立行立改、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受到党性教育,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巡视反馈意见,党委(党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的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对有问题的干部发现一批、惩治一批、挽救一批。同时,要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和全面深入解决问题,推动全面整改。

巡视工作要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关键在于巡视成果能够件件有着落。要建立健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巡视机构积极会同案件监督管理、组织等部门,跟踪了解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积极开展 “回头看”,巡视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看看问题是不是通过整改真的改好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是不是真的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担起来了,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持续形成“再震慑”。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大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决不放过。通过巡视回访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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