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在哪里?(3)

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在哪里?(3)

落实带薪休假,别跑偏了

近来,为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细则。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开始趋于“强制性”。其中,兰州规定符合条件的必须休年假,应休不休的年假不再补贴;广西总工会则要求把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不休假就不能评劳模”一说,遭到了许多网友“吐槽”。

凡事喜欢搞“一刀切”,这是不少政府部门的老毛病。这次,一些地方老毛病显然又犯了。

推动带薪休假,既是落实国民的休息权,也为刺激经济,助推旅游消费业。多年来,国内带薪休假推行情况一直不是很理想,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本是制度配套,结果变成瘸腿走路。这才有建议采取强制带薪休假一说。只不过,强制云云,主要针对那些执行效果比较差的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是带薪休假的重灾区,外来务工人员是休假权的受损群体。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兰州等地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却是机关事业单位,这部分机构原本执行的情况并不差,再行硬性规定,不免显得矫情。

当然,这些地方可能比其他地方执行效果差,但毕竟属于行政权力能够有效抵达的地方。“不休假不能评劳模”,也难免矫枉过正。在这些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带薪休假,关键是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让休假者能暂时放下手头工作。否则,在一些“长官意志”较为盛行的部门,哪怕工作人员想休息,也轻易不敢提出来。

更大的问题是,这些地方的做法,其实是念歪了经,既没有把握带薪休假的政策内容,也误读了强制休假的舆论呼声。

带薪休假,带薪和休假缺一不可。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是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这就是说,职工既有休年假的权利,也有未休年假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权利。上述地方如此强制休假,显然扭曲了制度规定,损害了职工权利。此前,各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些企业不给假也不给薪,或者只给假不给薪。上述地方一定要给假,否则不给补贴,或者不给评先进,并非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与政策唱反调。

要么给休假加正常工资,要么不休假给3倍工资,就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越搞越复杂?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是所有职工的一项权利。然而,多地出台的落实细则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带薪休假实为强制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率为5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贡献”。

这些地方细则之所以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概是因为:其一,地方细则制定者或许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不便干预企业管理,带薪休假是企业“家务事”。其二,地方政府本来就对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有各种考核指标,这次把带薪休假纳入考核,只是增加一项考核内容而已。但是,对企业似乎没有更好的强制手段,因为很多中小企业不会在意政府的考核、评优。其三,由于企业为地方贡献税收,地方政府在制定细则时就会重点考虑是否影响到企业利益,继而影响地方利益。

强制带薪休假要落实好,必须注意对象和方式。强制带薪休假应该强制的是不守法的单位,而不应该强制职工本人。职工能不能带薪休假,决定权首先在用人单位。地方细则把休假与个人的考核、评优挂钩,完全搞错了对象。这样做,似乎以提高带薪休假落实率为目的,这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某些单位在落实率上造假。

如果,强制带薪休假的背景和时机还不具备,强制带薪休假就可能用错了力:强制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这些机构实行带薪休假本来就不是什么难题;强制个人必须带薪休假,让带薪休假成为一种强迫性权利,这干扰了个人的选择和自由;强制企业必须执行带薪休假,导致企业转移压力,弄虚作假,也可能给企业造成经营压力。

虽然,强制带薪休假似乎可以带来美好结果,但是,期待不能先于理性作用于信息,制度的善意未必能带来更好结果。在面对带薪休假落实难时,需要更务实地分析问题,更严谨地提出解决建议,在务实理性中逐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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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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