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抗战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特点。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艰苦的环境下依然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并依靠严格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保证人民军队的成长壮大,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把纪律摆在首要位置

抗战时期,我们党把纪律摆在党领导革命斗争的首要位置。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总结建党十七年来的斗争经验,着重阐述了纪律的重要性。他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领导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提出了“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并被全党所普遍接受。这一原则成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1945年,党的七大将这一原则表述为“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并写入党章。自此,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必须遵守的纪律之一。

抗战时期,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党的纪律建设也作出了重大贡献。陈云就是其中代表之一。作为当时的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同志从不同角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执行党的纪律问题上要特别坚决。他多次强调:“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必须无条件遵守。”“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在延安整风基础上,1945年党的七大第一次将党的纪律写入党章总纲,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充分肯定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为此后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和思想指导。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一时期我们党已经意识到制度对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鉴于张国焘的分裂行为和王明不经中央同意擅自以中央名义对外发布宣言、意见的错误,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文件,重申了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党的决议和文件,未经决定发表或报告、传达,不得向会外任何人泄露;不得在组织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党组织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未经党组织同意或委托,不得以组织名义对外发表言论与文件等。1941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党更进一步地成为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要求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和统一的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明确了组织纪律和对违反纪律行为的相应处分措施。

抗战时期党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纪律规范,为此后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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