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做到“三结合”(2)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做到“三结合”(2)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党内的事情,也需要外部力量的参与,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各级干部要有走下去听取群众意见的习惯,群众的许多想法不是当着众人的面讲出来的,只有身挨身坐、心贴心聊,才能走近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真知灼见。当前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民主监督方面,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政协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要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应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政协可应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同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

防治与惩治的结合

要使领导干部能够严以用权,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就需要构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的机制。

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良作风长期存在、纠正“四风”面临反弹压力,其症结在于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如果制度空洞乏力,起不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在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制度。

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当前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同时要拓展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

透明化的信息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际治理腐败的规律之一就是“愈透明、愈清廉”,反之,则是“愈不透明,就愈不清廉”。当前要通过公开权力清单、公开庭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等措施,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要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而且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因此,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只有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贪必反,有腐必惩,除恶务尽,才能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