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编者按: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为此,宣讲家网特整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新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相关内容,供广大网友学习参考。期待在新《国家安全法》的运行下,不再出现天津爆炸这样的安全事故,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全文)

【出台背景】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疑释惑】

为何再次制定国家安全法?

1993年到现在已过了20多年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何为“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何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何为“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会议认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

 

【六大亮点】

一是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

三是首次界定国家安全。

1993年国家安全法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于明晰国家安全工作的权限和范围,防范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不当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四是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此次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特色。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党的领导地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统筹应对内外安全威胁、提高决策效率权威。

五是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创新。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

六是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央的决策就是为了应对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化、制度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目的。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国防政法司司长吴浩: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很多都是原则性规定,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此次通过法律重申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人口占世界六分之一,批准和加入了关于这些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中国有权也有义务履行公约义务,对这些领域进行探索开发,造福全人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的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我们的文化安全既不是文化锁国、限制言论自由,也不是我们不再对其他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我们要继续开展平等对话,在这个过程中丰富中华文明,给全人类做贡献。

【结语】

当前,我国面临并将长期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这就需要结合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我国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设计,有效解决制约国家安全管理中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错配等体制性瓶颈问题,促进该法更好地操作执行,真正巩固和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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