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法官如何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法官必须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做官先做人,为政需修身。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前提,修身是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只有先修身,才能为好官、治好事。

任何修身不能看你如何讲,讲了什么?关键是看你如何做,做了哪些?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你能否受得了煎熬、敢于磨炼、有所改变。

忠诚:修信仰之心

有信仰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有信仰的人才是有前途的人。民族有了信仰,这个民族就有希望,国家有了信仰,这个国家就有新生。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为上就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

法治国家的形成,不在于法律有多少,法官有多厉害,重要的是通过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既解决了纠纷,又培养出整个社会崇尚法律至高无上的精神和传统。依法治国要在中国落地开花,必须要有信仰作为支撑、作为保障。

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这是法官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这是法官的职业之魂,这是法官的立身之本。

干净:修廉洁之习

公生明,廉生威。清廉与否,是古往今来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是为政者官德优劣的分水岭。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法官个人行为不检点或品质恶劣,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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