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村化”后如何谋善治(2)

农村“空村化”后如何谋善治(2)

农村“空村化”后的社会治理对策

从长远看,非农化和社会结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要实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的有序稳步发展,就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重构当前的乡村治理结构,在社会转型中,促进农村发展现代化,促进社会结构更加合理。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空村化”后的农村,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针对农村大量人口流失的客观情况,要突破惯常模式探索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等“村村联建”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在人口较少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党小组。对于村委会,应当采取社区化的管理方式,打破原有村民自治单位的范围,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平台。也就是说,将“空村化”后的农村纳入中心村或者周边较大村子的覆盖范围,也可以由相近的几个村子共同组建一个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居民小组。

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农村人口的流动和转移,是市场要素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体现,但作为个体的农民很难主动把握市场需求,因而导致这种人口的流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无序和盲目,这就需要构建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所谓有序流动,指的是这种流动不仅仅是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是双向的流动,并且这种流动是合理的、有助于区域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流动者本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引导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过程中,必须通过整体规划确定转移的目标和方向,尤其是要增强中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接纳的能力。同时将城镇化进度放在合理的速度之下,适当鼓励农民从城市回流农村,培养新型农民,激励农民回乡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为农村发展输入新鲜血液。

合理整合资源。“空村化”后的农村无论是在耕地、宅基地抑或其他公共资源的利用上,都因为人口的锐减和管理的滞后存在很大的浪费,必须充分考虑农村地域特点和农民意愿,适时推动资源整合。要对农村空间布局重新进行规划,规划的目的不是通过赶农民上楼来圈地卖地,而是科学利用空间,重新进行土地整理,促进还田、还林、还园,保障农民权益最大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在巩固所有权、明确承包权的基础上,放开经营权,将土地资源规模化利用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设施建设,改变农村落后面貌;针对多数“空村化”农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特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农村公共服务网络,统一通过便民业务审批、综合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为农民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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