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为官不为”中如何用好  干部“能上能下”政策

在治理“为官不为”中如何用好 干部“能上能下”政策

近期,中央聚焦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这一有力的举措,既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干部敲响了警钟,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又一记漂亮的“重拳”。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开启了从严治吏的新常态。然而,少数党员干部也滋生了“为官不易”的思想,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少数干部带有某种倾向性的“为官不为”行为,主要表现在“一看、二等、三推、四拖”。这种“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错误观念,导致了消极“懒政、怠政”行为,既让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阻碍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又让人民群众感到无所适从和不满意,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好的政策重在落实,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用好干部“能上能下”政策,治理“为官不为”行为呢?笔者有以下建议:

明确“下”的标准。只有明确了“下”的政治思想、绩效任务、能力状态、考核评价、纪律问责、年龄界限、班子建设标准,才能因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思想作风不好、工作经常完不成任务、缺乏工作能力、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达到任职年限等行为对其进行调整免职或撤职,也才会有能下的规矩。

畅通“下”的渠道。为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体现人文关怀,根据领导干部退出原因的不同性质和程度,综合分析其德才表现和业绩贡献,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职务和工作。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也可以考虑保留其原级别和待遇。

规范“下”的流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干部现状,认真调查研究干部错误性质和违纪事实,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结果,提出领导退出或处理的意见建议;并按照权限严格履行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领导干部如何退出的决定。

完善“下”的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办法,与任期制、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等相结合,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才能形成和完善能上能下的长效机制。

如此,才能引导广大干部自觉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使其摈弃错误的思想观念,使“下”者心服口服和安心工作,让“上”者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干劲和奔头,从而真正营造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和从政环境,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为官不为”的现象和问题。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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