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四个方面协调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四个方面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立足于“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我们要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发展。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我国立法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存在部分法律制定出台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个别法律甚至形同虚设。

要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必须着力解决上述那些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执行效果差。我国制定的大部分法律,实践中难以执行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纸面上的法律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严重脱节,“潜规则”无处不在,法律权威难以确立。

我们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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