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需及时制止(3)

“好评返现”需及时制止(3)

【启示与思考】

好评返现,从某种意义讲确实具有“诱使消费者之嫌”,至于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却有待商榷。一方面源于此种做法是否只是个案而非常态,如果已然成为行业共象,那么就不能定论为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其是否构成上以利诱导,还得基于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过大的反差。值得注意的是,返现的金额在商品购物款中占很小的比例,这种行为跟线下的打折,或者送一点小赠品一样,都属于一种营销手段。

好评返现的目的在于赢得更好的口碑,不可否认,消费者基于返现,在作出评价时会因之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构成绝对的干扰。因为在“无条件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最终评价还需要验货体验后才会作出,即便当时受到诱导作出了好评,但还可以后续跟评,也可以截图追评,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如果网店的服务态度很差,产品的质量也难以达到要求,那么即便有一定的返现也不会得到消费者的好评。退一步讲,在既有的网店考评机制下,即便没有返现,网店商家也往往会死乞白赖求消费者给一个好评。

“好评返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并且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应以法治之,对有这样行为的商家决不能手软。各类网购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的约束,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同时,对网购的监管要升级,监管手段和方式要创新,在技术和责任层面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当然,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对这一现象主动说“不”,要学会算账:违心给“好评”,从而获得两元钱,看似赚了,但大家如此挖坑,恶性循环,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好评返现”危害甚大,不能漠然视之。希望有更多地方的消委会像广东省消委会一样行动起来,守住网购的“诚信”,守住网购的“声誉”,让消费者能够放心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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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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