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需及时制止(2)

“好评返现”需及时制止(2)

“好评返现”猖獗,电商难逃其责

事实上,商家搞“好评返现”已经有些年头了,这种“商家得好评,买家得现金”的互动可谓是“双赢”,买卖双方自然心照不宣。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商家的利诱下,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坑害”的是后来的消费者。因为网购者很难对着屏幕,就能分辨商品的好坏,这时,曾经购买者的“前车之鉴”就成为后来者对商品认知的重要标尺。但诸如“好评返现”、“刷单军团”的出现,改变了标尺的刻度,让人无法真实衡量商品优劣。

虽说“好评返现”并非衡量商品质量的惟一标尺,倘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买家不满意,是可以退货的。但问题是,很多收到商品的买家,即便不太满意,出于怕麻烦,再加上要自掏快递费,很多都选择“吃哑巴亏”,所以,在买家收到商品之前,好评率和买家留言的作用绝对至关重要。

正是基于此,商家利诱买家虚假评论,是对其他消费者知情权的蒙蔽,这种“求好评”违反了公平、诚信等商业原则。相信对于“好评返现”,电商平台也是心知肚明,只是监管起来比较费劲,而且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所以才一直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问题在于,像淘宝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果没有平等、透明的游戏规则,对其品牌和用户粘性,将来也是“硬伤”,试想,倘若消费者对商品好坏难辨,遵守规则的商家被“劣币驱逐良币”,谁还愿意陪着它玩呢?

对于“好评返现”,我们在谴责无良商家的同时,也要批评买家的“见利忘义”的行为。现实的尴尬在于,当下几分钱的红包都能吸引众多手机党,想靠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操”和自律来维持规则的平等,显然是痴人说梦。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电商平台,就要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这既是对商家和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发展负责。

“好评返现”,要劝诫更要惩戒

对网购商品给予如实客观的评价,既是消费者正当的监督权利,也是便于网友货比三家和选购商品的参考依据,但在“好评返现”的语境下,网购评价势必有失公正,而这种由利益诱惑导致的评价失真,又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悖理违法的“好评返现”理应受到制止。

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淘宝及天猫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不惜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诱惑性经营手段,以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蝇头小利的方式,诱导买家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而对于给其差评的消费者,则以电话骚扰甚至恐吓方式,威逼删改差评。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监督权和话语权的粗暴干涉。在网购已成方兴未艾的庞大市场趋势下,此举既扭曲了网购评价的监督意义,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极大损害和打压了社会诚信,其危害不可小觑。

广东省消委会回应消费者投诉,并用公函方式依法对相关商家实施劝诫,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诉求,有助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不过,基于对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认知,由“劝诫”引发的商家自省与自律的遏制效果,仍不免令人担忧。让“劝诫”发挥震慑与警醒作用,还需广大消费者的敢于“说不”和政府部门的依法查处。

既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悖逆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并实质性触犯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只是由消委会出面好言劝诫,抑或寄望于商家良心发现。监管和执法部门的依法介入调查并给予惩戒,或可能够让其因伤筋动骨而铭记在心、痛定思痛;广大消费者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力避被蝇头小利俘获,敢于对“好评返现”说不,必要时可以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法律出手才能让违法收手。发函“劝诫”只是遏制“好评返现”的第一步。只有让不法商家真正遭遇消费者的齐心抵制,并为其不当经营付出一定成本,商家怪招营销的任性才有望收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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