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到性———中国自信的世界展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中华民族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彰显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生命力。
政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地开展协商对话,使党治国理政的正确主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变为人民的广泛共识,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程序性与实质性的高度统一。协商对话这种独特的民主形式,不仅在程序上广泛涵盖了决策之前的先行协商,决策执行之中的跟踪协商,以及对决策执行结果的民主监督,更在运行上充分体现了参与各方的平等自主,从而确保了人民依法参与国家治理活动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包容性与协同性的高度统一。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共识”原则,兼顾众意表达与公意达成、公共利益与不同利益的平衡协调。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体系。
制度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协商民主在中国不仅有着完整的制度程序,更有着完整的参与实践。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形式,保障人民在选举之外,获得了广泛而持续地参与各层次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权利。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肩负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责任与使命,必须更加自觉地发挥协商民主的“三大优势”,为助力“四个全面”集聚最大共识度、汇聚最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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