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应有一揽子推进计划(2)

财税改革应有一揽子推进计划(2)

过往的税制设计、税收管理,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企业”间的治税思路,这一思路高度依赖于企业尤其是国家所能掌控的企业的经营成效。一旦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完善,这种格局必然有所变动。其时,全面的财税改革启动之后,所能保证的税收总体水平究竟如何,尚可质疑。假如不能充分保证,推进改革进度必然有所顾虑。

在此种格局之下,仅将希望系于“营改增”或房产税或个人所得税一途,不仅未必能够很好地实现为企业减负的目标,甚至保障税收收入这一基本功能也可能大打折扣。

当前财税改革仍只是小步微调、行业渐进式地推进,而没有一揽子改革计划。在未来的岁月中,如果依然停留于目前这种仅仅提出目标框架式的构想,而不能深入考察税收总体格局中各税种的动态变化趋势,以及这种变化所可能形成的新税制结构对改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新制约,并由此寻求进一步的深化改革、突破瓶颈之策,那么,即便所论再高明,也仍然不能“落地生根”。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发现,从宏观财税史的视角给予当前的“营改增”乃至财税改革一个恰当的新定位,意义重大。也就是说,如何从更深层面来认识“营改增”给税制改革全体棋局所带来的变动,以及这种变动对税收全局的动态影响,这是需要重新评估的,也是所有身处新一轮改革进程中的人士不能不高度关注的。我们所要建立的,乃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现代财政制度,也就是能切实增进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的财税新体制,而不是那种适应市场化社会的财税体制。认识到这一点,对当前以及今后深化财税改革进程中更明晰地确立相关战略目标,无疑大有帮助。

(作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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