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子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笼子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笼子,本为生活中的物品,是用竹篾、木条或金属丝等编插而成,用于存放物品、圈养动物的器具。当然,这里说到的这个“笼子”,用的是它的引申意义,即对某一对象的束缚、约束、限制等。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度比喻成“笼子”,意在强调制度之“笼”对权力,尤其是对一切滥用的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也绝不是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那样毫无执行力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的制度,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彻底弄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命题,必须要回答“为什么关”和“怎么关”这两个问题。

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从权力自身来说起。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英国近代思想家阿克顿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和两位先哲的观点用时下流行语来说就是,权力一旦“任性”,必然肆意横行,导致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动用制度改革的刀子,挖出腐败之根,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保护。束缚之说很好理解,因为之所以要关住权力,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在规定框架内恰如其分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对于“保护”之说,也许很多人有疑问,这里不妨先来听一个小故事:有一群人去草原看狮子,导游告诉大家狮子很凶猛,一定要注意安全,并用车拉了一个大号铁笼子。游客们感到好笑,你笼子再大,难不成还能把草原上所有狮子都装进去?导游的回答是,一个笼子肯定装不下所有的狮子,但可以把游客装进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为了让掌权之人更好地抵御外界不良风气诱惑,在用权时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这岂非另一种形式的保护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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