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场舞”,老龄社会的应对才开始

规范“广场舞”,老龄社会的应对才开始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9月7日 新华网)

这一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被视为是继今年3月体育总局向全国推广标准版的广场舞后,国家职能部门对广场舞的又一次规范行动。特别是要求各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意味着往日因广场舞而引发的场地和秩序之争,将在更高层面受到重视。而在更大的层面,由广场舞所引申出的老龄社会问题,才是真正值得重视之处。

广场舞因噪音扰民、文化冲突等原因,往往诱发了跳舞者与非跳舞者、年轻人与老年人的对抗,其中一度形成对老年群体的污名化。然而,与其说是这样一种较为普遍的争议,是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和文化观念上的隔阂,不若说是公共资源投放的不均而导致的特定群体间社会关系的紧张。这背后是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与社会活动空间和资源的对应供给滞后的矛盾。

有统计表明,2014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节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高达2.1242亿人,首次突破15%大关,占全国总人数的15.53%。而据联合国发布的最新预测,到2049年时,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36.5%,甚至将高于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老龄社会的概念在我国已经提出多年,近年来养老金亏损和延迟退休等公共讨论,也反映了我们有意识的应对。但必须正视的是,当老年群体占据了社会人口的相当比重,它不仅仅意味是“养老金”的问题,而是包括原有的公共资源投放的偏好、公共空间构建的标准等,或都要在老龄化社会下被重新审视。

换言之,应对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改变,必须要落脚到真实的社会运转和治理体系之中。比如我们既有公共空间的构建甚至是审美标准,大多是根据年轻人为主流适用人群的特点来加以确立。但在一个老年人占据相当比重的社会中,这种公共空间能否还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要,就已然存疑。比如一般的广场都是供人休闲,而并非老年人的“舞台”,于是其原有使用习惯和属性就在很大程度上被颠覆,引发群体间的冲突和争议也就难免。可见,在现有的条件下,老年人群到哪寻找自己的休闲方式和休闲空间,已经成为需要公共应对的问题。

以当下老龄化社会程度最高的日本为例,其社会无论是从福利政策还是从公共资源的投放上,都体现了相当浓厚的老龄化色彩。比如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专门性的老年住宅建设和管理,日本政府近20年内先后修订或制定了《老人福祉法》、《医疗法》、《护理保险法》、 《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等一系列法律。再一个就是注重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设计,充分体现老年人的出行需求。除此之外,对于老年人的再就业,日本也出台了专门的政策鼓励。看似繁琐,却都反映了老龄人群的现实需要。

老龄社会的来临绝不只是代表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其背后更是社会力量构成、群体文化和需求的变迁。与此对应,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政策的调整甚至是社会观念的转变,等等都要进行相应的适配,方能减少老龄社会到来所产生的社会摩擦。而广场舞所衍生的问题,堪称是其缩影。社会如何正视并接纳这个群体的壮大,解决广场舞问题仍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应对老龄社会,注定还需要太多的系统性调整与扎实改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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