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需谨慎(3)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需谨慎(3)

【启示与思考】

如今,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随处可见那些浮夸低俗的广告,而人们好像也对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广告习以为常,可是否有人想过,偌大的广告行业是否也应该有一个更严苛的准则,更准确的标尺,对这个领域进行规范和约束。

新《广告法》的问世让民众拍手称快,未使用过产品不允许做代言,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每一条规定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民遵纪守法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如今有了广告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用法律来对广告业进行规范,从今以后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大幅提升,从源头上禁止了虚假广告,这无疑是广告业发展的一次飞跃。

在过去,“一试就灵”“引进国外高端顶尖科技”“在国内外获取几十项专利”等产品广告噱头使得老百姓晕头转向,难辨真假,而原《广告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发布虚假广告,但却对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的定义。新《广告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范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曾获荣誉等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五类情况,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此项规定打消了无数商家打擦边球或者夸大其词的念头,从根本上杜绝了虚假广告的产生。

新《广告法》被认定为“史上最严广告法”,这是一把红色利刃,斩虚假,破夸大,给媒体创一方净土,还百姓一个阳光透明的广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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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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