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以境外资产、股权等为抵押提供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进一步创新债券品种并扩大境外发债规模。推行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为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提供合理的融资便利。积极探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规模,在基础费率、承包期限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
第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加强项目融资、境外投资等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境并购与重组贷款、跨境融资租赁、跨境资产管理等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提高银团贷款等批发类融资业务的市场份额,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和服务范围。加强在汇兑、结算等领域的合作,创新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利用境内外市场盈利模式差异,培育更多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服务产品。
第五,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并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跨境人民币业务也是我国金融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最具优势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要以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为契机,加快跨境结算等关键业务发展,推进境内外其他业务发展。积极建设海外人民币清算行,扩大本币结算贸易种类、贸易方式和结算地域范围,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建设,为境外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综合服务。
第六,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管控压力。要坚持商业原则,审慎决策,既要控制自身风险,也要帮助客户理性决策,避免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盲目扩张。在投资项目选择和决策时,要加强国别风险分析,注重识别企业的比较优势、跨国经营能力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引导中资企业理性开展项目投资。
“一带一路”战略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为金融业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期待着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原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8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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