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2)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2)

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事物,创新模式正在挑战商业银行固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循序渐进地颠覆传统金融垄断的局面。无论是受到保护鼓励的发达国家,还是具有后发优势的发展中国家,都必须以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金融的稳健性、客户的权益保护性为前提,避免平台增长过快、恶性竞争、假冒伪劣、经营不善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P2P网站行业接近300家企业倒闭跑路,提现困难。在此局面下,为使整个金融部门、整个行业具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层面必须加强监管,尽快制定更加适合新兴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

首先,创立监管规则和诚信规则。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启动元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4年,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呼唤的元年,2014年3月15日,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道德建设委员会和中国社科院对外经贸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力图在这个新业态的成长初期尽量做到规范、自律、诚信。关于互联网金融规则的建立,目的主要在于突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自律监督和纪律约束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继承了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这个行业的金融风险扩散速度快,扩散面积大,补救成本高。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而且它的混业经营行业非常广,这对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治基础。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诚信规则。

其次,企业广泛听取和吸收来自互联网金融以及相关阶层的最新意见和建议。抓住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机遇期,希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发出自己的声音,互联网金融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和吸收来自互联网金融和相关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完成当下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该积极地参与国际互联网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无论是国内的金融困难还是走出去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向协调和工作机构反馈,通过机构的力量把意见传递到决策层,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国际磋商,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出去提供健康生存与发展环境。

再次,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同时重视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性的规定,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基,也是有关部门监管和执法的准绳。但是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反映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它强调的是一种软实力,是交易主体自律程度的集中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与诚信体系之间互为补充,互为助力缺一不可,需并驾齐驱;在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同时要注重诚信体系的建设,双管齐下,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加强行业规范倡导行业自律,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中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在诚信规范、自律监管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覆盖新兴金融产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使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将有效避免监管相对滞后等问题。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要求监管部门尽快调整及更新监管规则和监管指标,有效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引导互联网金融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等规则内有效良性发展,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使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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