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实际,将《摘编》精神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
根据要求,在去年由县委活动办征订《摘编》的基础上,县纪委、县委宣传部今年年初又组织征订了1040册《摘编》发放到各级党员干部手中。目的是让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摘编》的精神实质,切实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一)要转变观念,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的思想理念。从根本上和源头上讲,在法治的框架下惩治腐败,有利于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利于反腐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央对薄熙来等人的案件查处就是很好的证明。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到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从移送司法机关、指定管辖,到公开审判,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从党纪到国法,从程序到实体,都依纪依法、公开透明,经得起事实、证据、法纪、历史的检验,表明党中央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因此,我们一定要领会好、落实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的要求。当前,社会上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有些观点认为,对干部的处理,要不拘小节,要看主流,要“难得糊涂”,如果都依纪依法依规办事,就是不会保护干部,就是吹毛求疵,甚至有人认为是“找小鞋给穿”,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使干部不敢干事、不想干事,以此为借口,对党的反腐工作议论纷纷、说长道短。对此,我们必须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地予以纠正。
(二)盯准目标,通过不断努力和有效工作,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2013年12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去年,县委根据省、州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中央《规划》的落实进行了任务分解。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效果还不理想。我们先来看,“不想腐”解决的是思想问题、根本问题,通过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党的理想信念,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从思想上打消“贪腐”的念头,这是一项润物无声、长期的工作,解决的是根本问题,需要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不能腐”解决的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要求通过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那些有“贪腐”念头的人,由于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的严格而“不能”腐败。它要求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不断严格监督管理来实现(所以在去年,我们狠抓了“四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讨论重要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的落实)。“不敢腐”解决的是眼前的问题,就是通过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让“老虎苍蝇”感到疼痛和惶恐,用震慑和警示,让潜在的腐败分子悬崖勒马,反之,将遭到无情的打击和清算。这三者完成的使命不一样,但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是不可或缺和偏废的,都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今天下去后,大家一定要对照前期的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努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理清思路,先解决“不敢腐”的问题
刚才讲,“不敢腐”是当前要解决的任务。党的十八大后查处的中管干部达到了100多人。这说明中央“先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思路仍然没有变。因此,当前最迫切的就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先解决“不敢腐”的问题。为保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在原有8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个纪检监察室,建立了办案人员人才库,整合加强了办案力量。州纪委年初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了4个。为确保案件查办力度,州纪委要求县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原则上不少于2个。2014年,全县纪检机关立案46件,结案46件,受党政纪处分49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8人,其他人员31人。今年,县上将根据上级的要求对纪委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使办案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达50%以上,办案人员占人员总数达50%以上,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让那些“想腐”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
在这里还要强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注重治标,并不是不重视治本。我们还要“抓早抓小”,建立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因此,在查办案件中,要结合查处的事实,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上的漏洞,提出防范的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四)找准着力点,抓实作风建设
如何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所以,我一直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干部要接地气,通下情,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突出问题。去年,我们紧抓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揪住“四风”这个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慵懒散拖”专项整治,实施公开曝光“强震慑”,一年下来共开展6次明察暗访,下发通报12份,监察建议3份,实名通报91人、单位103个(次),诫勉谈话4人,约谈提醒7人,集体谈话21家,问责107人和2个单位。通过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职工作风明显好转。我也要明确地告诉大家,这不是我们抓作风建设的“句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还要扩大成果,继续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盯住节点,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该点名通报的要点名通报,该媒体曝光的要全面曝光。
(五)抓住关键,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在用制度规范权力方面,一是对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要强调执行力,换句话说就是抓现有制度落地落实,使制度从本本里走到现实中,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防止形同虚设;二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严密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解决“牛栏关猫”的问题;三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重点加强几个重要制度的建设。比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执行好回避制度,解决因执行公务、任职、地域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四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等,用健全的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
(六)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突出抓实“两个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当起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牛鼻子”。如果党委(党组)和党组织书记这一“第一责任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抓不好的,这就是强调各级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意识。关于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担当起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案件,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突出“一岗双责”的落实。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千万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额外任务,更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努力站好岗、放好哨、守好土、尽好责。
(七)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根据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能定位,突出自己的主业,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遵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比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抓。咬住纠正“四风”不放,不断坚持、巩固、深化,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在查办案件上,要全面摸清底数,认真进行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监督工作上,要克服过去题多面广、重点不突出的问题,紧紧围绕主业抓督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等。当前,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实现“三转”上还有差距,如纪检干部专职不专的问题,执纪监督问责力量不足的问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要及时研究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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