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

区教育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

核心提示: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按照区委、区纪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

三、以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重抓“三个责任”落实

5.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决策部署,并按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4883”主体责任体系要求,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按照《**区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安排意见》,制定下发《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压缩办事时限,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学区、学校主要领导“四述”工作,并及时开展评议,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强化压力传导、责任传递,并与各乡镇学区、区直学校(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6.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按照区委、区纪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经常性开展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7.严格落实局纪委监督责任。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局党委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同时加大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8.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章,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9.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学区、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10.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做到责任、措施、保障三到位,确保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有效推进。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1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图书教材(资料)采购、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未列入统一采购的小项目和零星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12.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职免学费资金和中职、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和资助资金,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13.加大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切实遏制公用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债务的产生;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公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效益性;不断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五、深化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4.认真开展整治公职人员不作为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群众“办事难”和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广大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得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以及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要认真对照单位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着力解决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15.扎实开展整治“四乱”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寒、暑假和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监管,成立“四乱”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严肃查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通过乱办班、乱补课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问题。同时,严格实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任何学校不得统一订购、代购我省《推荐目录》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义务教育不享受免费教辅材料的学生,自愿征订《目录》所列的国家课程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不得推荐和组织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并加大对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购买其他教辅资料以及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严格执纪办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6.努力压降信访量。加大教育、管理和引导力度,引导教职工合规合理信访,压降信访投诉数量。加大对教辅材料征订、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政策解释力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学区、学校,同时督促各学区、学校加大工作透明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监督权。

17.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要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的直查直办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坚持零容忍态度,对顶风违纪者绝不姑息迁就,在教育系统牢牢构筑起强有力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监督体制。同时,配合市、区纪委查处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等经济案件;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并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的监察建议书。

18.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直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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