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化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十三五”期间,要以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主导作用为主线,全面加强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把数据和信息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把信息化作为牵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把信息化用于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释放IT红利,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领作用,打造网络强国,构筑信息时代的国家竞争新优势。
一是加快完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简化标准制定流程,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研究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两化”融合技术标准规范,如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规范、数据中心技术规范等。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快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破解工业信息系统集成协同应用难题。实施信息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先行先试”绿色通道制度,允许一些行业和地方先行实施某些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在智能制造标准重大示范项目中率先探索应用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网络空间立法,形成完备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建立网络空间行为合法的社会制度,基于可信身份管理,推进网上办公、网络会议、远程服务,推广电子发票、电子单据等,营造一个便捷高效、务实创新、可信可用的网络空间环境。推进网络空间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是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完善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推进信息化中的事权关系,加强电子政务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聚合力量的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引导各领域、各地区加强信息化发展的统筹规划,重点抓好跨领域、跨地区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协调。建议推广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将首席信息官纳入政府决策班子。以网上政务服务推动简政放权和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加快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智库建设,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四是加强信息化发展水平及绩效评估。完善信息化发展指数、两化融合指数、电子政务指数、信息消费指数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建立定期发布统计监测结果的制度。建立统计监测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基于网络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大各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指标量化分析和监测,开展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理论研究,科学分析信息化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贡献和间接效益。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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