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2)

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2)

在实际工作中,陈云领导中央纪委坚决同干扰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作斗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较大作用。

例一,中共山西省委委员、运城地委书记兼行署专员张某在主持工作期间,散布流言,攻击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纵容和包庇攻击三中全会路线的干部。他还顽固抵制和反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犯有打击报复和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制造新的冤假错案,拒不认错。为了严肃党纪,1983年,中央纪委同意山西省委常委会的决定,把张某开除出党。

例二,福建省建阳地委书记陈某在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从思想上、言行上坚持“左”的一套。1979年3月至5月,他在地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发表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抵制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攻击中央领导同志。福建省委对陈某作出了撤职处分,并在党内通报。中央纪委为此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报》。通报指出,全党服从中央,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党的组织原则和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个纪律。通报强调,中央一再告诫,全党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第一位的,各级纪检机关务必继续认真抓好。

同时,中央纪委十分重视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纠正一些组织、一些党员在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涣散状态。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前后,针对党内和社会上诋毁毛泽东思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丑化党、反对党的领导的现象,中央纪委于1981年8、9月间,分别召开了华北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华东地区纪检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检查思想政治领域中的问题,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纪律检查的重点,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对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中央纪委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给予严肃处理。仅1982年至1986年,就有9091人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问题,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强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行动是违背党章总纲、违反政治纪律的,要求所有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通知指出,不管是谁,其地位有多高,名声有多大,如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对于极少数不顾党组织的一再警告,恣意妄为,严重危害党的人,要坚决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组织的纯洁性。中央纪委通知下发后,上海市纪委、安徽省纪委、人民日报社纪委先后作出决定,将犯有违背政治纪律错误屡教不改的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开除出党。同年3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旗帜鲜明地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三个反面典型,对党员进行政治方向、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的教育。

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高度关注并亲自过问违反政治纪律的一些案件。1982年12月8日,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王震给中央书记处并中央常委写信,反映该校教员阮铭等的问题。信中说:1977年阮铭到中央党校工作后,写过不少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而且还是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然而,至今他对自己的问题毫无认识,顽固地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信中提出,党校对阮铭的处理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开除党籍;一种认为留党察看两年;还有极少数同志为其说好话。”王震请示中央该如何处理阮铭。12月16日,陈云在王震信上批示:“耀邦同志:应该开除阮铭党籍,调出党校,并由中央宣传部通知各报,不让阮铭再在报上发表文章。”陈云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这一问题上的坚定态度,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作者简介

张曙,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邓小平思想生平研究会理事,陈云思想生平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长期从事邓小平、陈云思想生平研究。参与有关陈云编研项目主要有:《陈云画传》(执行副主编)、《陈云家风》(副主编)、《生死存亡的关键—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讲述陈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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