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业绩考核确有两难情况

法官业绩考核确有两难情况

中国的司法改革现在正处于行进中。改革虽然有个时间表,但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会暴露出来。改革是个进行时。法官业绩考核表面上看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实际上牵一发动全身,它可以将司法改革的许多问题牵连起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下法官业绩考核、法官评价机制改革的背景和过去迥异

当前一个最大的背景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命题。这个命题对法院内部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命题。“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法院的全部工作,包括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回到“审判”这个中心上去。所以法官业绩考核也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这个理念明确了,法官业绩考核的指标问题等许多问题都会得到一些启发。

另一个背景,就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明确提出撤销一些不合理的评比指标。2015年1月,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在此前的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措辞中不难看出,对各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实则有悖于司法规律,不利于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之外,还同时决定,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而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

什么叫不合理的指标?其实就是对过去设置的一些指标体系的反思,如上诉率、裁撤率、调解率、一审自动履行率、改判率等等。许多指标体系不取决于法院自身,如一审自动履行率,虽同判决是否公正有关系,但和当事人如何对待判决也密切相关。还有改判率,和我们对“错案”的理解相联系。

业绩考核处在一种矛盾现状和两难境地

现在讨论法官业绩考核问题,可能不自觉地处在两难境地和矛盾现状。比如考核应该还是不应该的问题,许多人认为考核还是应该的,对它的必要性没有太多的质疑。矛盾在什么地方呢?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来讲,要求弱化、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就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砍掉一些不合理的指标体系;但是另一方面又似乎在强化指标考核,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还有,现在的考核和考评可能存在着一个异化问题。所谓的异化,就是原来考核是为了促进我们的工作,但现在有时候反而变成了制约工作的一个障碍;异化现象还表现在,一些原本只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数据,现在将它们变成了一个评比的数据。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提出,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但只要考核指标存在,很难不把它演变为评比指标。考核本来是为了促进我们的工作,但反而成为了我们的一种负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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