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的讲话引起了热烈反响。近日,部分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就如何理解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阐述了各自的认识和体会。
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
高波表示,“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遵循,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认为,“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到位、严到份,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纪律就要管全体党员,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而多数党员干部照旧对纪律‘没有感觉’,其结果必然只是震慑一时一事一处,不可持续、难以全覆盖。”河北省廊坊市委书记王晓东说。
王晓东表示,“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以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作为地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着眼全党的纪律建设;要害在‘严’,不是只抓涉嫌违法,而是要体现日常监督的严格;重点在‘治’,既要靠党的纪律,更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中新表示,“‘四种形态’正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作出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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