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金融犯罪“亮剑”(2)

最高检向金融犯罪“亮剑”(2)

摘要: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23日表示,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严打金融犯罪应成优化制度环境契机

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既是维护法纪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需要。打击金融犯罪的空前力度,为优化股市的制度环境提供了新的契机。

这表明,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已成为继足坛打黑之后,近期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6月中旬以来的股市异常变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基本面没有出现明显恶化的情况下,股市却出现超过金融危机时期的重挫,在救市期间拉升“垃圾股”、限期清理配资等一些放大做空动能之举,都让投资者疑窦丛生。之后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的落马,扮演救市重要角色的中信证券11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也让社会各界关注。

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既是维护法纪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需要。刑法把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行为定性为犯罪,触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是应有之义。同时,在股市被推向杠杆化时代以后,与金融体系的关联更加紧密。股市的非理性表现,有可能动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进而影响到经济基本面。因此,必须切断不法者在金融领域兴风作浪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传导通道。

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更是保证改革方向不偏移的需要。22日,习近平在出访美国前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指出:“在综合采取多种稳定措施后,市场已经进入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阶段。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不会因为这次股市波动而改变。”这一表态给出了资本市场的清晰定位。资本市场既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抓手,也是让市场配置要素资源的重要平台。

对资本市场的清晰定位,也对如何稳定和建设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打击金融犯罪的空前力度,为优化股市的制度环境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方面,应迅速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比如,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民事诉讼鲜有成功案例。如果操纵股市、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更加明确,犯罪成本就会大大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原则才可确立。另一方面,股市应保持市场化改革的应有节奏。如果注册制等能够实施,让市场自己发现价格,不仅一级市场定价过高的弊端有望消除,二级市场投资风险可以降低,而且寻租空间也将被大大压缩。好的制度,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最有效办法。事前做好预防,事后保持高压,股市的制度环境就可有质的改善。

【启示与思考】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要注重把握犯罪边界,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注意改进司法方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手段,办案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金融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注重追赃挽损,妥善解决刑民交织和涉案财物处理等矛盾集中问题,既实现打击有力,又促进案结事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证据为中心,深入研究金融犯罪的证据特点,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侦查机关的相互配合监督,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保证金融犯罪案件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金融犯罪案件的督办指导。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跨区域犯罪等重大、敏感以及新型的金融犯罪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加强督办指导,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推进、诉讼策略等多方面参与指导,形成办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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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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