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三对关系 全面深化法律监督

处理好三对关系 全面深化法律监督

摘要:全面深化和加强法律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坚定道路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应有之义。

作者: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全面深化和加强法律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坚定道路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应有之义。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深化法律监督,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解决好“一个问题”,全面开拓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处理好法律监督点与面、量与质、近与远“三对关系”。辩证唯物主义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三项改革叠加新机遇,要辩证处理好法律监督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全面履行。要以全面监督为基础,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法律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以重点监督为关键,强力推进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等五类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民商事审判及执行案件的监督;要把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打开法律监督新局面的重要突破口,高度重视、重点推进。二是处理好监督数量与监督质量的关系。监督数量是深化法律监督的基础,监督质量是深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一定的监督数量,同时要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民生民利领域,办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监督案件,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监督数量。三是处理好立足当下与谋划长远的关系。深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在打基础、抓长远上下功夫,既要集中精力开展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又要谋划长远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要谋划提高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着力解决干警监督意识不强、调查能力较弱等问题,做到能监督、善监督。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把监督数据纳入办案数据中,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解决好“如何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问题。一要转变监督方式,实现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分析近几年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数据情况,找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为精准监督提供指引。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展线索渠道,延伸监督触角。要通过调阅案件信息材料、与民警沟通、听取当事人意见等途径,实时、精准掌握工作动态,打破书面审查监督的局限性,改变传统监督模式监督层次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实现更及时、更精准的监督。二要形成监督合力,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检察智慧,调动各种资源要素,创新办法和举措,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要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汇报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人大重视、政府支持,推动建立人大常委会专项调查、询问、质询、参与检察约谈等机制,主动向监察委移送相关监督线索,向社会公众发布监督案例白皮书,探索在检察工作报告中以“直接点名”的方式督促被监督机关接受监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人大监督、社会舆论关注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三要改变监督被动局面,强化审判监督。要坚持法律自信和检察自信,找准检察机关定位,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动性,增强监督信心和底气。要转变监督理念,加大对法院审判监督特别是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加强与法院业务交流,同时严守办案保密纪律。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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